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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長江日報報導,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引人注目的著作權糾紛案,成為了武漢首例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圖片的維權案件。該案件的關鍵在於,王某作為AI 生成內容的創作者,成功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,並獲得了4000元的經濟賠償。
事情的起因是王某在小紅書平台上發布了一篇關於自己使用“某AI” APP 創作的圖片作品的筆記。根據統計,這篇筆記受到了廣泛的關注,獲得了3.5萬的點贊、6478次收藏。然而,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賬號上發布的廣告中,未經允許使用了他創作的圖片。
王某在庭審中表示,雖然這幅圖片是通過AI 軟件生成的,但創作過程中,他需要在腦海中構思畫面,通過不斷調整關鍵詞和參數來控制生成的效果,這一過程體現了他的智力勞動與創作技巧。法官指出,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,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,且能夠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。
經過審理,法院認為王某構思和審美選擇在圖片中得到了充分體現,因此法院認定王某是該圖片的合法作者和著作權人。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則因未經授權使用王某的作品,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,法院因此判決該公司需要停止侵權行為,並賠償王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00元。判決結果出來後,雙方均未提出上訴,案件已生效。
此次判決不僅為王某贏得了應有的權益,也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參考,明確了符合一定條件的AI 生成作品同樣享有著作權的保護。